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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申请苏州公租房

更新时间:2025-01-18 14:46:12

申请苏州公租房,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领取杭州市公租房的申请表。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负责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街道社区将材料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区级审核。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市级审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地产、收入等进行复审,最后选房。

申请苏州公租房,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公示。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再次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选房。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综上所述,申请苏州公租房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公租房管理部门审查、办理公租房租赁的相关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符合苏州市住房管理部门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办理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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